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事务中心、市交通行政执法江北大队:
为积极应对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道路货运安全管理,避免货车事故、超限超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反弹。根据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部署、渝安办〔2021〕28号文、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江北安办〔2021〕3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
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监管职责,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与执法检查,加强对货运源头装载、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监管,强化对路上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驶的查处。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
(一)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管控。各单位要进一步摸排辖区码头、建设工地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同时督促货物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装载工作的监管,制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查处的多次存在超额配载突出的货运源头单位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抄送有关执法部门。(责任单位:港航事务中心、质监中心)
(二)建立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港口、码头以及建筑工地运输准入制度,将建筑材料及渣土运输货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纳入招投标范围。明确要求投标企业严格按照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货物,严禁超限超载装载。不得使用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以及无牌无证、证照不齐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及渣土。(责任单位:局规建科、港航事务中心、质监中心)
(三)强化路面管控和联合治超。要联合区交巡警支队深化路警联合治超机制,坚持关口前移,强化货运车辆路面管控,并结合道路路网变化和货车运行的线路以及货车绕行较多的节点位置,实行“一路一方案”、“一路一调度”,针对性增设非现场执法设备,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货车超限超载、超速、闯禁、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对货车事故多发、违法突出的通行线路路段、时段实施挂牌督办,强化货车线路监管;加强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强化货车流量、流向分析,推动由固定治超站向“固定治超站+非现场称重执法”相结合的模式转变,开展对货车通行热点线路的专项检查,并针对超载车辆绕行、工地渣场位置不固定等情况,选择联合治超模式,提升工作有效性。(责任单位:公路事务中心、市交通行政执法江北大队)
(四)强化部门联合惩戒。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的安全检查力度,对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实施挂牌整治。发生死亡事故一律深度调查,实行“一案双查” “三责同追”,重点查究部门、企业的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行政执法江北大队、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五)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把关。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行政执法江北大队、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六)落实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货运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加强货车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测,强化动态监管,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接入全国联网监控平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非法改装、安全技术条件不符的货车投入运营。严格从业人员聘用审核把关和日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行政执法江北大队、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监管排查,明确主要负责人是行业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整治工作务实见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定期向区政府专题报告,对整治工作不力、超限超载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区域及部门,将进行通报和约谈,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严厉打击货车各类突出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务实开展道路交通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整治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报道统一行动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隐患企业、重点隐患车辆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要充分运用安全管理的正反两方面典型,震慑道路交通安全的顽疾企业。要动态开展货运企业“红黑榜”警示曝光,发动社会舆论力量,推动行业和企业规范自律。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