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江北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将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开如下:
1.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负责指导优化全区公路网建设,配合市级部门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
3.负责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发展绿色货运,负责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新能源车。
4.负责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配合市级海事部门开展长江、嘉陵江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和船舶使用燃油达标监管工作,协助市级海事部门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按职责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配合市级海事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和水上设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6.指导普通公路等线性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时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指导相关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7.督促港口、码头等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市级海事部门、区公安分局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9.负责对放射性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进行运输资质管理,监督企业加强专用车辆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运行素质。
10.按照职责配合市级海事管辖长江、嘉陵江水域,做好管辖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和船舶使用燃油达标情况监管,协助市级海事部门处理船舶污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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