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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公示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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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公示。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

(二)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实施细则,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

2、拟订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农村客运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3、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辖区货物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汽车租赁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4、承担辖区长江、嘉陵江水域以外的内河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全区规划四级以下航道内的港口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使用审批;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救助打捞、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5、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含港口)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含港口)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做好辖区内铁路、民航、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配合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

6、承担全区公路养护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责任;负责全区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协调中央和市级管理的海事、港航、交通综合执法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7、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行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8、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工作。

9、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区域交流合作工作。

 10、承担全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1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分工

1、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文秘、值班、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目标管理、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和接待工作。

2、安全监督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承担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行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体系建设。

3、财务科

负责全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和执行所属单位的经费预、决算;负责健全、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交通基础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基建项目的财务结算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局投融资工作;承担各类财务报表填写、上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财务档案的传递和保管工作。

4、规划建设科(铁路高速科)

负责全区综合交通规划及其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拟订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区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承担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公路、站点、航道、港口建设的市场监管;监督全区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港口、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并做好配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按权限承担区级公路工程设计审核、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全区铁路、高速公路、民航发展规划,承担全区铁路、高速公路、民航等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职责。

5、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行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协调、监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承办交通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重大交通行政行为听证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和执法装备的申报、年审、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听证、审查等工作;组织推进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电子政务工作;组织管理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

6、综合运输科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管;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公路、水路、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营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的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客货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行业环保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对接市级部门做好全区邮政协调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市级做好辖区内海事行政管理工作。

7、质量监督科

拟订全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项目监督计划。承担全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举报和投诉。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出具监督项目的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组织全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培训。负责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四)执法区域

重庆市江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及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6楼0612室区交通局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电话:023-67560062,023-67560060

电子邮箱:jbqjtj2023@163.com

二、执法依据及权限

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

2、执法权限:依法对本辖区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实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三、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姓名:蔺习书,执法证编号:22000517912。

姓名:杨  欢,执法证编号:22000517911。

、救济渠道

(一)行政救济:对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从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司法救济:对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从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结果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必须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将处罚决定的内容,按规定的方式依法公开。

、监督举报方式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6楼0612室区交通局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邮编:400000

电话:023-675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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