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已不具备网约车车辆运营资格,我委拟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委提供180日内车辆运营订单及驾驶员流水提取记录(同时备注说明在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单情况,期间任意一天均可)。超过30日未提供本公告之日前180日内车辆运营订单及驾驶员流水提取记录(期间任意一天均可),我委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材料提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6楼0631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7730542)。
特此公告
附件:《连续超过180日无运营订单记录的车辆(2025年第一批)》拟注销名单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