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已不具备网约车车辆运营资格,我委拟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手续。超过30日未到我委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手续的,我委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的车辆(2025年第一批)》拟注销名单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