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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销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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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

您以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详见附件)年审有效期已届满,且超过年审的时间已达一百八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避免对您投资带来损失,请您在30日内提供未按期年审正当理由、依法开展车辆的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年审资料,到我委办理车辆年审登记手续。超过30日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我委将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材料提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行政服务大厅交通窗口,联系电话:023-67872879并对车辆全部被注销的普通货物运输业户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需要重新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将按照新车方式审查(重庆市江北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货运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7012206

特此公告

附件:超过年审时间已满一百八十日的货运车辆清单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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