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
您以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详见附件)年审有效期已届满,且超过年审的时间已达“一百八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避免对您投资带来损失,请您在30日内提供未按期“年审”的“正当理由”、依法开展车辆的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年审”资料,到我委办理车辆“年审”登记手续。超过30日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我委将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材料提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行政服务大厅交通窗口,联系电话:023-67872879),并对车辆全部被注销的普通货物运输业户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需要重新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将按照新车方式审查(重庆市江北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货运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7012206)。
特此公告。
附件:超过年审时间已满一百八十日的货运车辆清单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