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中小学、成人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试行)》、《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委决定开展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及成人教育培训机构2023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经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审批设立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所有民办中小学、成人教育培训机构。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党建工作: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推动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党建基础规范和品牌创建;加强党组织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
(二)办学条件:合法证照;校舍场地达标情况;教育教学设施配备和文化建设情况。
(三)学校管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办学章程;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四)教育教学:教材及教学计划;开班情况;反映教学情况的其他材料。
(五)教职工队伍:教职工花名册;教师资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及社会保险购买情况。
(六)学生管理:学生花名册;入学合同(或培训服务合同);学生管理相关制度。
(七)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备案或公示情况;收费退费情况。
(八)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日志记载情况;视频监控和安保力量配备情况;安全和消防设备配置情况。
(九)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情况;招生宣传资料。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年检的事项。
四、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江北区民办中小学校2023年基本情况表(附件1,民办中小学填报)、江北区成人教育培训机构2023年基本情况表(附件2,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填报)。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要求见附件3。
(三)学校征信报告。可到中国人民银行线下网点营业厅进行查询打印,或到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各大商业银行线下网点打印,需注意并非所有网点都提供查询征信报告的服务,建议提前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咨询。
(四)2023年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建工作、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职工队伍、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招生工作。
(五)民办学校办学资质。提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年检材料提交要求:第(一)项至第(五)项年检材料需提交纸质档(基本情况表和工作总结须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第(一)项至第(四)项年检材料还需提交PDF电子版。所有提交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五、年检的程序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3月15日,民办学校自查,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第二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检材料报送。年检材料纸质版报至区教委职成教科,年检材料PDF电子版报至邮箱228544051@qq.com。
第三阶段:2024年4月,实地检查。民办中小学、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随机抽检,年检对象、具体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2024年5月,区教委综合上报资料、实地检查、平时办学情况,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向社会公布)。
六、年检结果的处理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须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区教委报送整改报告。不合格学校整改后仍未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列入行政处罚对象。
七、登记机关年检前置审核问题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前置审核,相关单位要按民政局的要求准备资料,报区教委职成教科前置审核盖章。
联系人:许联翔,电话:67855604,电子邮箱228544051@qq.com;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4楼0426。相关表格可在江北民办中小学QQ群(群号692158059)、江北成教培训QQ群(群号:220399062)下载。
附件:1.江北区民办中小学2023年基本情况表
2.江北区成人教育培训机构2023年基本情况表
3. 江北区民办学校财务审计规范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