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区教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 > 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80479/2021-00240
  • [ 发文字号 ]
  • 江北教〔2021〕18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2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0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北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10-20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各中小学校、区教师进修学院:

    《江北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第14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十二届区委第216次常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

江北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水平,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功能,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五育融合五项管理双减工作要求,持续增强我区学校教育服务能力,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实现课后服务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进一步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主动原则。各中小学按照校内资源为主,校外优质资源为辅原则,充分利用本校在管理、师资、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挖掘校外其他优质资源,主动作为,主动承担本校学生课后服务责任。

(二)坚持规范原则。各中小学按照五育融合总体要求,规范组织和开展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个别辅导、文艺、体育、劳动、阅读、科普、兴趣小组及社团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

(三)坚持自愿原则。各中小学实施学生课后服务必须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四)坚持公益原则。各中小学实施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非营利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工作措施

(一)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实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小学1-6年级结束时间5:30左右,初中结束时间6:30左右。城市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农村和边远地区(郭家沱、鱼嘴、复盛、五宝)学校可以根据学生上下学路程距离、交通、气候等因素合理安排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实行弹性离校制度。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二)服务对象。

1.各中小学在校学生,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5天都参加课后服务。学校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在校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

2.对有特殊需要并自愿申请的学生,学校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三)服务内容。

各中小学课后服务要按照“五育融合”总要求,坚持“基础+特色”的育人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展课后服务,并结合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积极开发设置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项目,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四)服务形式和课时安排。

各中小学课后服务按照“四个结合”组织:行政班和走班结合、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结合、专题讲座和个别辅导结合、户外活动和作业辅导结合。课后服务原则上按照两课时安排,内容以两方面为主:一是以作业管理为主。各校安排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个别辅导等学习活动,培养好习惯,力争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做到难题不出校、完成有质量。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或讲新课。二是以素质提升为主。各校实施“六个一点”,即“读一点名著、做一点运动、学一点艺术、会一点家务、搞一点实践、制一点科创”,积极开发设置丰富多彩的阅读、体育、文艺、劳动、兴趣小组、科普、安全演练及社团活动等;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馆、宫、家、站)等校外活动场所作用,组织开展富有教育意义和教育实效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服务队伍。

各校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以学校教职工为服务队伍主体,支持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课程和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课程辅导(学科类等应试提分、升学考试类型的课程辅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红色基地、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的,可适当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在区教委备案)参与课后服务,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四、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

区教委建立“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区教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区教师进修学院院长和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具体履行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统筹协调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全区各中小学建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统筹课后服务工作,每学期制定出本校实施方案,课后服务任课教师的安排、出勤、工作态度、作业辅导、活动效果、放学组织、考核评价等,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将本学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重点是管理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地点安排、师资安排、保障措施以及课后服务活动安排表等)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纸质件1份,学校盖章、校长签字),区教委将根据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确保各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各中小学校落实专人通过教育部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直报系统及时上报并定期更新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教育部将每月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市区教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教研保障。

区教师进修学院积极引导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专题教研和巡回视导,指导学校统筹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盘活空间资源、教师资源、家长资源、社区志愿者资源,突破学科、教室、校园壁垒,以校本课程和兴趣社团为基础,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开发有特色的课后服务课程体系。引导学校树立课后服务的质量意识,提升质量管理能力,积极开发设置阅读、科普、戏剧、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项目,切实增强学校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三)经费保障。

区教委会同区发展改革部门、区财政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和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服务性收费方式筹措经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坚持家长自愿原则,每生每月180元,其中130元由学校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剩余资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由区财政按原渠道实施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学生课后服务费用实行减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由各学校自行向区发改委申请,并将批准的收费标准报区教委财审科备案。

课后服务收费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严禁任何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任何学校设立“小金库”、严禁任何学校及人员“公款私存”。中小学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际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管理人员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及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水、电、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等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相关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接受教师、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中小学课后服务严格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44号)文件精神,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者教师发放适当补助,在校内公示并通过银行卡发放,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中小学课后服务人员补助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范围严格按学校实施方案中所列并实际参与的具体人员执行,未实际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人员不得发放相应补助。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区教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收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审计,如发现有学校违反相关规定,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四)督导检查。

各中小学建立课后服务质量监督小组,严把课程入口关、过程监管关、质量考核关,定期开展项目督导与评价,不定期开展学生、家长等群体满意度调查。责任督学强化对责任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的日常督导和检查,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更好地服务家长和学生。

区教委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实施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注重听取学生及家长反馈,科学评估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和质量状况,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高水平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中小学要切实提高站位,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落实“双减”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功能,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结合“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并做细做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持续增强学校服务能力。

(二)加强管理,规范组织。

1.强化安全管理。各中小学课后服务要切实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课后服务安全保障体系,主动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结合实际建立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督查、考勤、交接班、安全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措施、学生安全保险措施以及课后服务安全纠纷解决办法等相关机制,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2.强化责任管理。各中小学课后服务所有参与人员须先经学校逐一审核批准并报区教委备案。校长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要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要主动建立和完善家校课后服务安全联系责任制,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明确告知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和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履行告知家长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学生路途往返安全义务,做好家校无缝对接。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切实有效预防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发生。

3.强化服务管理。各中小学课后服务要与立德树人、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用好课后服务时间,积极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不得随意增减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格执行“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

(三)加强宣传,科学引导。

1.各中小学要主动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积极做好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家长树立学校教育是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的主阵地、主渠道的观念,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到“双减”工作对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缓解焦虑情绪,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重要意义。

2.各中小学要加大课后服务的宣传力度,对课后服务开展原则、时间安排、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家长普遍关心内容,主动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予以公开,并耐心细致做好针对性解释说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课后服务有关安排。

3.各中小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规范和监督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配合,不断提高课后服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六、工作实施

本指导意见从202110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