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行决字 〔2022 〕4 号
当事人 |
个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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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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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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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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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 称 |
重庆江北军君幼儿园 | ||||
地 址 |
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峰景园2号 | |||||
联系电话 |
15*******68 |
法定代表人 |
陈*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500105683914767A |
经查,你单位从 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在未经江北区教委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由原办学许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峰景园21号搬迁至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峰景园2号。新址园舍未通过消防和视频监控验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在未重新办理餐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为教职工开餐,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2022年3月22日和4月12日对你园负责人陈*梅的调查询问笔录、幼儿园现场视频及你园提交的情况说明等材料。
鉴于你单位的行为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九)款“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形。本机关于2022年4月29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江教罚告字〔2022〕4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在告知的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的情况属实。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九)款,“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形,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责令你单位三个月内搬回原址,并予以警告。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