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84号)(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留级、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不允许退学现象。
二、跳级条件: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校考核,能达到相应年级学习水平,可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跳级。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跳级。
三、跳级材料: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特别优秀证明材料、学校考核能达到更高年级学习的证明材料、监护人及学生申请书。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学校提供材料申请,学校审核后向区教委提供材料办理。
办公地址: 海尔路金港新区16号区政府大楼4楼408室 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023-67560173
附录1:流程图
附录2:示范文本
附录1:流程图
附录2:示范文本
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跳级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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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身份证号 |
跳入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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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跳 级 理 由 |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教育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本表一式3份,学生学籍档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