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户籍地对口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或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在区教委指导下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户籍地对口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注册学籍。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二、提交材料
1.户口本【学生个人页、户主页(有家庭地址栏)、全户人口增减页、监护人户口页(户主不是监护人本人的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江北区海尔路金港新区16号区政府大楼408室 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023-67560173
四、江北区适龄儿童缓学审批表(见下页)
江北区适龄儿童缓学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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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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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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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入学原因及时限 |
缓学期限:申请人: 年月日 | |||||
医疗部门或证明单位意见 |
鉴定单位: 年月日 | |||||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年月日 | |||||
本表一式2份,申请人和区教委各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