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 11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课程建设指南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 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工作指引》的通知(渝教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全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健康发展,我委组织专家对《江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北教办〔2023〕54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联系人:毛琳楠 电话:02367701306;朱叶彤 电话:02367560173)
江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
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全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课程化建设,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总则
1.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学校根据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教育教学需要,引导中小学生到校外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场所。
2.申报江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应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
3.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服务于中小学集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和研学旅行活动。基地要以课程建设为核心,遵循公益性、普及性、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五大基本原则,实现育人功能。
4.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要从学生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依托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在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
二、管理机构
区教委成立江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领导小组,落实我区社会实践基地的管理与指导。组长由区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教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区教委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区教师进修学院、区青少年创新学院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三、基地建设
1.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设置要根据地域环境、特色资源实际,按照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需要,科学设置实践、研学活动项目。主要包括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等活动项目。活动项目的设置要满足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时间1天及以上要求。
2.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课程设置要有效衔接国家、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根据学生不同学段特点和规律,合理设置课程内容。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方式,促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纵深发展,满足中小学生的个性需求。
3.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活动主题要从学生自身成长需要出发,强化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综合素质。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在主题活动中充分体现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阶段目标的实现。引导学生参加生产劳动、认识自然、了解社会、学会生存生活等实践、探究、体验主题活动。
4.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课程建设应根据学生发展需要,结合基地特色和可用资源建立课程体系,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每个活动课程应有明确的活动内容、目标、重难点及活动准备要求,要有明晰的活动实施过程、总结分享与反思环节,要有适宜的拓展延伸内容和活动评价量标及结果。
5.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根据教育活动需要,配置必要的教育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通讯、强(弱)电、燃气、卫生、安全保卫等基础设施要符合开展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要求。
6.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活动项目、活动规模、活动计划、课程开设实际,购置配齐中小学生不同学段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器材设备。确保器材和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可靠,符合设备配置标准要求和安装规范。
7.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活动指导教师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教学指导及管理工作。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或技能资格。指导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的数量应满足教育活动的需要。
四、评估认定
1.凡符合江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同时提交申报表(附件1)、课程实施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基地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及安保人员的资质材料、基地产权及各种资质证明等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区教委将根据本方案的评估标准(附件2),组织专家团队采取“资料核实、现场核查、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者命名为“江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
2.区教委每年2-3月集中受理各单位申报,对正式运行1年及以上效果良好的区级基地,可推荐申报市级基地。
五、基地管理
1.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法经营、服务学生。
2.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要建立健全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职能职责、激励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基地管理水平和活动质量。
3.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要按照中小学生成长规律和认知特点,合理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时间,有效有序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教育活动,充分体现活动开展的育人效应。按照基地特色和活动主题,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
4.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要建立学生活动评价机制。以学生成长为导向开展科学评价,对学生在实践、研学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情感态度、自我反思、体验收获等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成长档案。
5.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要做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以坚持服务学生为原则,保障服务质量。精心制定安全预案,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食材新鲜卫生,膳食质量不低于学校日常餐标。保障住宿条件,落实宿管员职责,实行男女分区管理。不得在就餐、住宿等方面为带队领导、老师提供特殊待遇。主动公布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学校、学生及家长监督。
6.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运营要按照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需要和学校具体需求,开展自主运营活动,接受区教委管理。区教委落实相关科室和进修学院加强区内各类基地的管理与指导,充分发挥基地的育人作用,实现基地的教育功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
7.区教委每年将对已授牌的区级基地进行复审工作(包括实地审核和师生问卷调查)。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基地,将取消区级基地称号:基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基地运行出现了问题,不按教育规律和要求开展活动的;不适宜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或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的。
六、附则
本方案由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江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2.江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评估标准
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
实践教育课程建设指南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
16号)
附件1
江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
申
报
表
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制
一、基本信息 | |||||||||
拟申报的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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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含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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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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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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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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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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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联系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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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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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联系人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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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办公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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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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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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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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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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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活动面积 |
室内: |
室外: | |||||||
适宜对象 |
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 | ||||||||
提供教育服务 优惠政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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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队伍人员情况 | |||||||||
管理人员名 |
专职名,兼职名 | ||||||||
教学人员名 |
专职名,兼职名 | ||||||||
安保人员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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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教学、安保人员情况(同时提供社保缴纳资料的复印件):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专业 |
岗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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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程体系及课程建设情况 | |||||||||
四、基地基础条件情况 | |||||||||
五、组织实施保障情况 | |||||||||
六、基地申报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七、专家核查审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
八、区教委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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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评估标准
类别 |
标准 |
基础建设 |
1.基地地质稳定、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环境安全、电力保证;基地内无危险建筑、路段和高压辐射,通讯、强(弱)电、燃气、卫生、安全保障等基础设施要符合开展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要求。 2.基地的建筑及附属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并具有合法手续;基地内有实时视频监控、应急照明、通讯网络系统和应急疏散标识。 3.基地整体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要有浓厚的育人环境和氛围。 4.基地能一次性容纳至少300名学生同时开展实践教育活动,配置必备的活动、就餐场地,住宿、办公用房等。 5.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符合国家各项规范要求;教学设施设备按照基地课程和项目设置,做到活动器材、设备、材料充足,便于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 |
课程建设 |
6.课程建设遵循公益性、普及性、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原则。构建完善的课程体系,适合中小学各学段,包含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等,能满足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时间1天及以上要求。 7.针对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设计规范的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活动课程。每个课程明确活动内容、目标、重难点及准备要求,包含实施步骤、总结分享、反思环节等,以及拓展内容和评价标准。 8.课程体系设置要充分衔接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要求。课程内容丰富,活动方案具体,呈现学生对参加实践活动的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目标达成。 |
队伍建设 |
9.建立符合课程设置、接待规模要求的专兼职指导教师队伍。原则上按每25-30名学生为1个教学活动组,每小组配置1名教学人员和1名教学辅助人员。 10.所选配教师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专业培训经历(从事素质拓展活动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拓展师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 11.定期组织开展指导教师专项培训,积极参加市内外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各项专题培训和课题研究,有切实可行的提高指导教师专业水平和能力的措施和办法。 12.建立符合基地接待规模要求的安全保卫队伍和管理团队。原则上每50名学生配置1名安全保卫人员,安保人员要政治素质高、身体素质好、敬业精神强,具有一定的安全保卫技能、业务能力和安保工作资质。管理团队配置要满足活动开展和事业发展的需求,行政、业务、后勤管理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
组织实施 |
13.独立法人单位,持有工商部门办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无重大违法记录。 14.根据学校活动计划和方案,能按照活动要求,有效衔接和实施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建立学生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的成长档案。 15.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各种安全制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和随时组织全方位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16.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按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活动实施中实时渗透并严格执行。须购买学生活动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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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主动公开)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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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