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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80479/2023-00094
  • [ 发文字号 ]
  • 江行决字〔2023〕1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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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罚人:重庆市江北区少博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7FELGB9N

地址: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嘉陵一村41号2幢2-2、2-3

法定代表人:罗明伟

一、涉事单位基本信息

你公司经核准的办学地址是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嘉陵一村41号2幢2-2、2-3,核准的办学内容是:音乐、美术、舞蹈、书法培训,棋类培训;科技类培训,思维拓展培训,语言能力培训。

二、调查结果

2023年4月11日接到群众举报,你公司存在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2023年4月16日,区教委通过调查取证、约谈法人,核查你公司确实存在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

三、处罚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重庆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第五款: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的,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处罚结果

根据上述依据,我委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立即停止违规培训,退还所收费用。

2、罚款12600元。

请收到缴款短信后,及时交款,然后开票。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机关名称: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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