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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80479/2022-00108
  • [ 发文字号 ]
  • 江行决字〔2022〕2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2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行决字〔2022〕2号)
日期: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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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行决字〔2022〕2

受处罚人:重庆市江北区纳思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A701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宏盛路*****2-1

法定代表人:潘*丰

你公司教职工于2022年2月8日转发给学员家长的图片信息中分列了各类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其中最高收费时长为“318h及以上”(经调查确认“h”即小时),图片中还存在“奥数”和“奥数指小学奥数”等宣传字样。

上述违法事实,有图片资料和我委约谈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潘*丰及负责人朱*灯的谈话笔录佐证。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和收集到的证据,我委认为你公司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重庆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关于“严禁超前超标培训”的规定。同时还违反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的要求。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规定的情形。因此,我委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对你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机关名称: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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