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中小学、成人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试行)》、《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委决定开展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及成人教育培训机构2024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5年2月5日—5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经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审批设立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所有民办中小学、成人教育培训机构。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党建工作: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推动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党建基础规范和品牌创建;加强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办学条件:合法证照;校舍场地达标情况;教育教学设施配备和文化建设情况。
(三)学校管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办学章程;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四)教育教学:教材及教学计划;开班情况;反映教学情况的其他材料。
(五)教职工队伍:教职工花名册;教师资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及社会保险购买情况。
(六)学生管理:学生花名册;入学合同(或培训服务合同);学生管理相关制度。
(七)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备案或公示情况;收费退费情况。
(八)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日志记载情况;视频监控和安保力量配备情况;安全和消防设备配置情况。
(九)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情况;招生宣传资料。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年检的事项。
四、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江北区民办中小学校2024年基本情况表(附件1,民办中小学填报)、江北区成人教育培训机构2024年基本情况表(附件2,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填报)。
(二)2024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含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情况;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财务状况、收支情况或者现金流动情况;招生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教职工信息表。(附件3,民办中小学、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均需填报)
(四)培训学员信息表。(附件4,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填报)
(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要求见附件5。
(六)民办学校办学资质。提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七)其他资料。1.招生简章或广告;2.办学场地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复印件;3.培训服务协议(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提交)。
年检材料提交要求: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七)项提交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1份,第(五)项提交纸质档和PDF格式电子档各1份。所有提交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年检资料的相关表格可在江北民办中小学QQ群(群号:692158059)、江北成教培训QQ群(群号:220399062)下载。
五、年检的程序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民办学校自查,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第二阶段: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检材料报送。年检材料纸质版报至区教委职成教科,年检材料PDF电子版报至邮箱228544051@qq.com。
第三阶段:2025年4月,实地检查。民办中小学、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随机抽检,年检对象、具体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2025年5月,区教委综合上报资料、实地检查、平时办学情况,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向社会公布)。
六、年检结果的处理
年检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须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区教委报送整改报告。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学校整改后仍未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视情节依法处理。
七、登记机关年检前置审核问题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前置审核,相关单位按区民政局的要求准备资料,报区教委职成教科前置审核盖章。
联系人:许联翔,联系电话:67855604,电子邮箱:228544051@qq.com,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4楼0426室。
附件:1.江北区民办中小学2024年基本情况表
2.江北区成人教育培训机构2024年基本情况表
3.江北区民办学校教职工信息表
4.江北区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学员信息表
5. 江北区民办学校财务审计规范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北区民办中小学2024年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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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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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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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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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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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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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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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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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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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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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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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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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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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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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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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场地 |
自有□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租赁(租赁时间:年月到年月) | ||||||||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 户外场地:㎡ |
其中(单位:㎡) | ||||||||
教室 |
办公用房 |
寝室 |
图书室 |
功能室 |
其它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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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情况 |
总计人,其中教师人,党员人。 | ||||||||
学生情况 |
总计名,2024年毕业学生人, 2024年新收学生人。 | ||||||||
基本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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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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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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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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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开办)资金 |
万元 |
总资产 |
万元 | ||||||
净资产 |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 ||||||
固定资产 |
万元 |
年度收入 |
万元 | ||||||
年度薪酬总额 |
万元 |
年度实缴税金 |
万元 | ||||||
受表彰及 参加公益活动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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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基本情况表数据以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为准。
附件2
江北区成人教育培训机构2024年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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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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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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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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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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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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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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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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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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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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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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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构 (理/董事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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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场地 |
自有□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租赁(租赁时间:年月到年月) | ||||||
建筑面积:㎡,其中教室㎡,办公用房㎡。 | |||||||
教职工情况 |
总计人,其中教师人(专职教师人,兼职教师人),党员人。 | ||||||
学员情况 |
注册学员总数人,2024年结业学员人,2024年新招收学员人。 | ||||||
培训类别 |
注册学员数(人) |
结业学生(人) |
新招收学员(人) | ||||
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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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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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提升助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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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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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存款 最低余额专用账户 |
万元,存储银行, 账号:。 | ||||||
基本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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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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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开办)资金 |
万元 |
总资产 |
万元 | ||||
净资产 |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 ||||
固定资产 |
万元 |
年度收入 |
万元 | ||||
年度薪酬总额 |
万元 |
年度实缴税金 |
万元 | ||||
受表彰及 参加公益活动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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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基本情况表数据以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为准。
附件5
江北区民办学校财务审计规范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承担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财政部门批准执业许可且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二)近三年未受到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
(三)以往年度未违规出具质量低劣审计报告。
二、对财务审计报告的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结论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财务核算是否规范。民办学校是否按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设账核算,是否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二)举办者出资到位情况,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过户情况。
(三)各种收费资金是否进入民办学校银行账户上,是否被举办者及其关联方、其他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
(四)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借款是否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是否存在用于对外投资,是否存在其他单位占有、使用,或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情况。
(五)借出的款项是否存在违反《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其他不合理情况。
(六)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否存在年终结余前获取回报或预提回报,年终结余后提取回报是否履行了一定的程序。
(七)举办者(或其代表)从民办学校获取劳动报酬情况。
(八)是否进行了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
(九)民办学校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高于60%的要特别说明原因和解决办法。
(十)培训费存款专用账户(包括存取专用账户和最低余额专用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情况,最低余额专用账户资金。
(十一)民办学校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是否按时纳税,本年纳税种类和金额,是否为职工按期交纳社会保险。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反映的其他情况。
三、事务所一般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
1.基本情况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年度财务报表;
5.年度会计凭证;
6.年度会计总账、明细账;
7.年度银行存款对账单(基本户、专户)及余额调节表;
8.学校收费审批手续、税务申报表复印件;
9.上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复印件;
10.大额往来款的有关资料及对方证明;
11.房屋产权证(租房合同)、土地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12.固定资产明细表、存货明细表、现金盘点表。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