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自2011年以来,我区全面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除提供学生奶之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了营养膳食补助(即“爱心午餐”)。为支持各学校及时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切实解决学校食堂垫付资金的实际问题,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进一步规范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及其经费结算工作,具体要求如下,请各校遵照执行。
结算周期
各学校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结算。由于每年11月将进入年终决算阶段,故营养膳食补助结算周期定为:前一年11月至次年4月,5月至10月。
享受营养膳食补助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可一年结算一次,于每年10月底完成报表。
每个学校自选半年结算或一年结算,并常年执行。
工作要求
(一)学校是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爱心午餐”工程)的直接责任主体,应统筹纳入学校资助工作综合实施。各校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建立由校长、资助人员、德育干事、班主任、财务人员等组成的营养膳食补助工作组,统筹安排、分工负责、通力协作。要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牵头负责。
(二)营养膳食补助(“爱心午餐”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学校务必开展多层次的广泛宣传和指导,确保每个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都知晓政策,自愿申请。
(三)各校务必按照《重庆市江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江北教〔2019〕15号)要求,认定享受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的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营养膳食补助。
(四)营养膳食补助不得向学生以发放现金的方式实施。只能抵扣(减少收费)学生伙食费,或充入学生饭卡。当前,我区营养膳食补助(爱心午餐)的标准为4元/生/天,以学生实际在校就餐的天数计算补助总金额。
三、工作流程
1.学校要组织申报营养膳食补助的学生填写《江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申请表》(在《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基础上略作了修改,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及其复印件。
2. 学校营养膳食补助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受助学生名单,报经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受助学生(人数)。
3.公示期满后(一般3-5天),学校垫资实施当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并组织受助学生及其家长签字确认(原则上中、小学生均由学生和家长同时签字,家长不便到校的中学生,可由学生本人签名)。学校要统计汇总符合营养膳食补助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形成《**学校**年*月--*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
4.各校于每年5月5日和11月5日前,向区教委德体艺卫科提出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结算的申请,需同时提交下述(1)至(5)项资料:
(1)每个受助学生的《江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申请表》及其相关印证材料(如低保证的复印件);
(2)学校营养膳食补助(或爱心午餐补贴)转款垫付凭证(财务凭证的复印件)
(3)享受营养膳食补助(或爱心午餐补贴)学生签字确认表(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的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1)至(3)项资料经区教委审核后,归还学校留存。
(4)《**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结算的申请》(加盖公章的原件)
(5)《**学校**年*月--*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汇总表》(加盖公章的原件)
上述(4)至(5)项资料经区教委审核后,德体艺卫科留存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德体艺卫科联系人:张陈鹏,电话:02367733175,邮箱:28155753@qq.com。
工作保障
1.区教委与区财政年初立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爱心午餐”)专项经费。
2.区教委组织相关科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学校要加强该专项资助的内审,确保应补尽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