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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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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3
重庆市江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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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2022年秋季学期,全区资助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精准资助,巩固和扩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资助育人,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加快提升学生资助信息化水平,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

各校抓住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张贴宣传海报、发放资助政策明白卡(附件1)、填写政策知晓回执等工作,针对贫困学生进行点对点的告知,确保资助政策宣传无死角。

要畅通入学“绿色通道”,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应在开学时优先办理入学手续,不得预先收取费用。特别是对已经在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学校应提前通知学生免交学费、住宿费、保育保教费、伙食费等费用,避免出现先收后退情况。

二、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申报

各校组织好学生开展资助申报工作。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留存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精准开展贫困学生认定

学校要入户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了解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做好家访记录,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供依据。学校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可以不包括学生代表。学校要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工作会议,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3)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受助资格进行评审,并做好工作过程资料留存。受助学生审定名单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在学校进行公示。低保学生每学期需进行重新认定。

四、及时录入资助信息系统

及时开展全国和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确保所有资助项目、所有资助信息准确填报,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填报的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资助名单进行资助资金清算。

五、 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各校要根据下达的秋季学期预拨资金,及时追加预算、认真核对账务、落实资金。不得收取贫困学生学费、住宿费、保育保教费、伙食费等及时将贫困生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发放到学生手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费午餐资助资金,学校应划转至食堂账户,不得发放现金或转入学生饭卡。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应直接发放至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卡,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需书面说明情况,报学校负责人审核同意以现金形式发放。要完善生活费补助、助学金等发放手续以及免学费、免费午餐、免保教费生活费等签字确认表,并作为重要档案资料妥善保存。

五、 重点加强中职指纹考勤

中职学校要加强指纹考勤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北区中职学生指纹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北教〔2011〕44号)文件要求,每月开展2次以上的指纹考勤区教委、人社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不得未经准自行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必须经物价局准并向区教委或区人社局备案。

六、 积极配合审计监督检查

高度重视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保质保量提供检查材料,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对于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资助工作开展不力的学校和幼儿园,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严肃处理。

附件1.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及回执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重庆市江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重庆市江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

20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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