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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80479/2025-0012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2
重庆市江北区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
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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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
学段 资助项目 资助政策 申报程序
学前 免除保教费生活费 免除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入园保育保教费和生活费。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资助工作人员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贫困数据对学生身份进行核实。温馨提示:学生资助需要学生或家长主动提出申请,若知晓政策未主动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义务教育 生活补助 给予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1750元的生活补助;给予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生活补助。
高中 免除学费 免除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费。
免除教科书费 免除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教科书费。
助学金 给予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每生每年2000-3000元助学金。
中职 免除学费 免除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学费。
免除住宿费 免除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贫困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住宿费(资助年限为2.5年)。
免除教科书费 免除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贫困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教科书费。
助学金 给予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贫困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每生每年2300-3000元助学金。
小学至高中 残疾资助金 向小学至高中(含中职)江北区户籍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每生每年1000元 的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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