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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80479/2024-0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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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8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8
重庆市江北区中考优待政策
日期: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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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子女可报名参加中考(含联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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