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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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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3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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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近期,个别地方发生学生欺凌事件,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网络舆情,影响非常恶劣。各校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按照《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江北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北教办〔2018〕104号)要求,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二、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校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三、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区教委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四、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校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五、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区教委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区教委。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学校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区教委将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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