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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80479/2023-00073
  • [ 发文字号 ]
  • 江北教办〔2023〕6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01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2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开学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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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区教师进修学院:

为及时了解全区2023年春季开学工作情况并指导好学校新学期工作,经研究,区教委对各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区教师进修学院)开展2023年春季开学工作检查和指导。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指导时间

202322-5日,具体时间由各片区联系人负责安排。

二、检查和指导内容

(一)贯彻落实会议及文件精神情况

了解各校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江北区2023年春季开学工作会精神情况;思考谋划新学期党建工作情况。

(二)学校开学工作准备情况

1.教育教学工作准备情况

教师到岗及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物质设备、室舍场馆准备情况。检查职业学校外出实习学生的安排准备情况(包括方案准备、协议签订、保险购买等)。

2.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是否按照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要求,落实“两案九制”的修订完善、健康管理、物资储备、“三室一区”、卫生保健人员配备、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情况。学校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预案及演练落实不到位的、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防控要求的,不予开学。

3.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学校安全管理运行机制、隐患整改情况、“三防”建设(含视频监控及110报警系统运行情况、保安人员资质、安防八件套等);对可能发生校园高坠的重点位置监控设备、防高坠设施;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及整改情况;安全教育课时标准和应急疏散演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校舍及校园环境安全日周月安全检查台账;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宿舍管理、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上学放学交通安全、校园消防安全防范;校园及周边重点人员防控、校园风险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校园欺凌防治、全民反诈宣传等;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岁末年初校园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情况;2023年“平安寒假”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4.师生食堂管理情况

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是否自主经营、是否独立核算、是否坚持师生伙食费分开核算;食品经营各类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制定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采购实施办法,选择供货商和采购程序是否规范;所有食品及原辅料是否为新购产品(不允许留存过期或变质的食品),检查学生奶的储存和发放(记录表和实物);“明厨亮灶”设施是否完备;食品留样是否专人负责并足量保存48小时并做好记录;食堂是否安装并定期检查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5.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

由监管科负责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基本条件是否达标;证照、教师资质信息是否公示;教材是否规范;预收费是否进入资金三方监管平台;收费是否备案,是否公示。

(三)学校收费行为及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1.收费行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在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费用。

2.学生资助工作。是否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是否向学生及家长发放资助政策明白卡、是否开展贫困学生家访工作、是否建立贫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是否存在收取贫困学生学费或保育保教费等情况。

三、检查和指导方式

1.围绕工作内容,面向全区检查对象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和指导。

2.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学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针对性检查和指导。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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