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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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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2-06-30
重庆市江北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政策
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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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依据

江北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政策依据《江北区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

二、江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政策

(一)基本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二)提交材料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  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三)优先办法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重庆市农村户籍。

2.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购买房屋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能够提供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四)招生流程

了解规程、报名登记

(家长在学校公示的规定时间到相对就近的指定学校,依序领取顺序号)


提交材料

(家长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含可以享受优先政策的材料,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


审查材料

(学校对申请入学学生各类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录取条件和优先的学生,额满为止)


录取确认

(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江北区流动人口入学录取网”,进行录取确认)

正式录取

(学校对确认录取学生进行正式录取,发放“入学须知”)

(五)时间安排

12022年6月20日,江北区户籍“三对口”、“两对口”(含“非江北区户籍招生范围购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报名登记、审查录取。

2、2022年6月21-22日,流动人口指定学校根据江北区户籍“三对口”、“两对口”录取情况,在学位空余前提下,面向流动人口招生。

(六)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小学阶段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只能在1所流动人口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并一次性提供有关材料(含享受优先录取的材料),报名登记实行“一生一校一号”并现场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避免一生多校重复报名空占学位,确保招生有序规范。

3、凡向学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和不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学校将不予以接收入学。

4、凡“一生多校”报名登记以最先网上录取确认学校为准。

5、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因学位不足无法录取的区内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学校将及时告知原因,家长应尽早到区内另外尚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重新报名登记或到其他区县就读、返回原籍就读。

6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后应严格遵守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未经学校和区教委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学校,确需回原籍就学的,应正常办理转学手续,凡未办理正常手续擅自离校的,江北区将不再予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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