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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 | 市级指导/实施部门 | 备注 |
| 1 | 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 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及认定申请表补办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 市级、区县级 | 市教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