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类型 |
实施清单名称 |
基本目录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区教委 |
公共服务 |
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及认定申请表补办 |
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及认定申请表补办 |
法律法规名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条款号:第二十四条条款内容: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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