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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教〔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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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3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03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

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北教〔20253

各中小学、教师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随意扩大范围

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 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城市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农村和边远地区(郭家沱、鱼嘴、复盛、五宝)学校可以根据学生上下学路程距离、交通、气候等因素合理安排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二、严禁强制学生参加

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在校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三、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各中小学课后服务要按照“五育融合”总要求,坚持“基础+特色”的育人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展课后服务,并结合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积极开发设置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项目,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各中小学课后服务按照“四个结合”组织:行政班和走班结合、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结合、专题讲座和个别辅导结合、户外活动和作业辅导结合。课后服务原则上按照两课时安排,内容以两方面为主:一是以作业管理为主。各校安排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个别辅导等学习活动,培养好习惯,力争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做到难题不出校、完成有质量。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二是以素质提升为主。各校实施“五个一点”,即“读一点名著,做一点运动,学一点艺术,搞一点科创,会一点家务”,积极开发设置丰富多彩的阅读、体育、文艺、劳动、兴趣小组、科普、安全演练及社团活动等;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馆、宫、家、站)等校外活动场所作用,组织开展富有教育意义和教育实效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文件要求,区教委会同区发展改革部门、区财政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建立和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自2025317日起,全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采取服务性收费方式筹措经费,坚持家长自愿原则,每生每月180元,向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学生课后服务费用实行减免。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学校要按相关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学生课后服务费用实行减免。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

各校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以学校教职工为服务队伍主体,支持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课程和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课程辅导(学科类等应试提分、升学考试类型的课程辅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红色基地、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的,各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可适当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区教委备案的白名单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规范管理,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健全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六、进一步规范专项经费管理

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际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管理人员、临聘教职员工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及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水、电、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等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

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严格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补助的通知》(渝人社〔2023405号)文件精神,在保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直接耗材、公用支出及非编人员和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劳务费等成本的前提下,由区人力社保、区财政部门差异化核定各学校的追加绩效工资总量,总体控制在本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总额的90%以内,在校内公示并通过银行卡发放。

中小学课后服务人员补助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范围严格按学校实施方案中所列并实际参与的具体人员执行,未实际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人员不得发放相应补助。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课后服务收费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严禁任何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任何学校设立“小金库”、严禁任何学校及人员“公款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相关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接受教师、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收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审计,如发现有学校违反相关规定,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管理机制

区教委建立和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区教委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区教师进修学院院长和相关科室科长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履行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

全区各中小学建立课后服务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责统筹安排,学校制定学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含任课教师安排、出勤、工作态度、作业辅导、活动效果、放学组织、考核评价等),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学校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将课后服务实施方案(重点是管理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地点安排、师资安排、保障措施、服务公开以及课后服务活动安排表等)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区教委将对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严格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s:/jjjc.zxxs.moe.edu.cn/)要求,学校安排专人及时上报、更新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教育部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市区教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中小学课后服务要切实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课后服务安全保障体系,主动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结合实际建立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督查、考勤、交接班、安全应急预案、学生安全保险措施以及课后服务安全纠纷解决办法等相关机制,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各中小学课后服务所有参与人员须先经学校逐一审核批准并报区教委备案。校长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要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要主动建立和完善家校课后服务安全联系责任制,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明确告知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和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履行告知家长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学生路途往返安全义务,做好家校无缝对接。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切实有效预防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发生。

各中小学建立课后服务质量监督小组,严把课程入口关、过程监管关、质量考核关,定期开展项目督导与评价,不定期开展学生、家长等群体满意度调查。责任督学强化对责任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的日常督导和检查,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更好地服务家长和学生。

区教委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实施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注重听取学生及家长反馈,科学评估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和质量状况,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高水平开展。

八、畅通课后服务监督举报渠道

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课后服务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区教委设立公开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

课后服务教学、劳动教育问题:67560173

体育美育、心理健康问题:67733175

教育收费问题:67854517

教育培训机构问题:67668377

本通知自2025317日起施行,20211012日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江北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北教〔202118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33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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