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关于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编制本区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科技工作的年度计划;研究确定科技产业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本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推动建立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贯彻实施各级各项科技扶持政策。
(三)负责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负责区级科技创新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配置和监督。
(四)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组织推荐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认定及各类计划的申报;参与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评估。
(五)负责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载体的管理和服务。
(六)负责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的登记、统计,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负责科技宣传、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安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七)拟定推动科技金融创新、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软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八)组织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九)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组织实施区内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境)外专家及项目工作。
(十)负责对各部门、街镇科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牵头开展和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