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区级部门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 |
市级指导/实施部门 |
科技成果登记 |
江北区科技局 |
公共服务 |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
区县级 |
市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