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江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已届满两年的,应当组织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江北府发〔2016〕7号)于2016年1月28日起施行,实施已届满两年,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重庆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正在组织编制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报告。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传真、电话、邮件等电子或书面形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实施成效、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电子邮箱:792282054@qq.com
联系电话: 023-67560201
传真:67634132
附件:《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制定后评估调查问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制定后评估调查问卷
规范性文件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江北府发〔2016〕7号) |
文件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扶持政策 (一)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支持社会各界投资建设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科技创新载体;对经认定或授牌的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和完善基本建设以外的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共性技术、科技金融、成果展示等平台给予支持;对入驻经认定或授牌的科技创新载体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鼓励经认定或授牌的科技创新载体运营机构培育创新主体。 (二)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社会力量搭建综合性专利服务平台,引进专业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三、有关要求 本政策中涉及的经费从区科技经费中列支,经区科技经费使用审议小组审议后组织实施。本政策与江北区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叠,只能选择其一,不可重复享受。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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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内容(请在以下“□”内打“√”): |
1.是否了解《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 了解□ 不了解□ |
2.《发展政策》中的政策是否科学可行? 科学可行□ 一般□ 不可行□ |
3.《发展政策》是否有利于江北科技创新发展? 非常有利□ 有利□ 一般□ 不清楚□ |
4.《发展政策》中关于“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部分的政策扶持力度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5.《发展政策》是否有利于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非常有利□ 有利□ 一般□ 不清楚□ |
6.《发展政策》是否与当前的发展形势相适应? 适应□ 一般□ 不适应□ |
二、关于《发展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江北区科技创新工作其他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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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您的意见或建议如本页下面不够填写,可在本页反面或另附纸张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