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北区税务局《关于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函》要求,2024年4月25日至5月27日,我局对部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组织了专家鉴定,现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5月28日至5月3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9楼919室
受理部门:区科技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2024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专家鉴定结果公示
重庆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邱一珊;电话:023-67634468;邮箱:8798096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