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局将对全区社会组织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主要是对社会组织2021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信息公开、涉外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或《民办非业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时间
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7月31日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单位一式两份);
(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有关社会组织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 按照抽查原则,原登记证书尾号为“0、2、4、6、8”的社会组织,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 2020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须提交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在“整改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作出整改情况说明。
3. 未参加2020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交未参加年检的专项情况说明;同时未参加2019、2020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19、2020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四)社会团体请根据《重庆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社组办〔2022〕2号)要求,同步开展《工作报告书》、《全区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填写工作,保持一致,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1.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须在《工作报告书》中对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
2. 年检报告书中的年度总结要体现乡村振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工作。
五、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方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直接登记、脱钩的除外)-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等方式进行。
(二)年检程序
1. 网上填报信息
参检单位上网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 mzj.cq.gov.cn)→在首页中部“便民导航”中点击“社会组织年检”→进入“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注册并登录(按照网页提示要求注册账号)→登录后自动跳转至“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账号注册、系统登录等演示视频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etBbqXQDfzH0OiKMEwRUA?pwd=1234)
登录“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后,选择左侧“年检信息”并选定对应的年检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进行年检报告书填写。(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并保存,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2.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填报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各单位填报的《工作报告书》进行网上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审查通过。
3. 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
参检单位应备齐《工作报告书》等年检相关纸质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经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印章后,完成年检初审。
4.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
参检单位持相关有效书证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
特别提醒:社会组织应认真填写《工作报告书》,要仔细看清相关栏目的要求及注释事项,填报过程中未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前可进行修改,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
六、年检结论运用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为提升公众对社会组织监督的透明度,登记管理机关将采取分批次方式,向社会公示拟定年检结论、公告年检结论。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七、相关要求
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履行社会组织年检的初审是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社会组织,按时完成初审工作,且务必签署“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意见,指导并督促其于7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本次年检。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年检,逾期不予受理。除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整改的社会组织外,凡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年检工作报告书填报咨询:
联系人:熊茂竹、向霓佳、郭贞怡
联系电话:67560844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1410(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国际商会大厦14楼)
网上填报系统操作问题咨询:
电话:89188101,联系人:张中豪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