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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7933P/2021-0000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9
重庆市江北区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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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精神,提升我区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参考民政部重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重庆市江北区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具体举措,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基础,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区民政局和各街镇要参照本指引,结合实际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区民政局和各街镇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四项民政局和各街镇可根据实际增加其他公开事项。

(一)综合业务包括国家、市级和区级出台的社会救助领域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文件,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及投诉举报方式

(二)最低生活保障。包括国家、市级和区级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文件,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街镇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区民政局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名单等相关信息。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国家和市级出台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文件,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街镇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区民政局批准获得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四)临时救助。包括国家、市级和区级出台的临时救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文件,我区临时救助申请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四、工作流程

区民政局和各街镇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协调配合,推进实现社会救助领域政务信息在集中统一平台公开。要梳理社会救助领域公开事项并及时补充更新,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方法,探索长效机制,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重庆市江北区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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