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参考《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照《重庆市(市、区县、街镇)三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渝民﹝2020﹞154号),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江北区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推进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程序、标准、要求,加快推进本辖区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为群众提供更为全面精准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区民政局和各街镇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法规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三类。
(一)法规政策。包括国家、重庆市和江北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文件,其中要专门归纳整理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及养老机构投资指南。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应明确扶持政策内容、扶持对象、主管部门等信息,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应明确养老机构投资要求、流程、主管部门等信息,方便社会了解和申办。
(二)业务办理。区民政局负责办理的养老服务业务信息,包括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服务扶持补贴、老年人补贴等事项,应明确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信息。
(三)行业管理。包括区民政局负责办理养老服务业务信息办理结果、养老机构评估(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行政处罚结果、行政检查结果、行政奖励结果等行业管理事项信息,应明确事项名称、公开依据、有效期限等信息。
四、工作流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区民政局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街镇,推进实现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在集中统一平台公开。梳理养老服务领域公开事项并及时补充更新,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方法,探索长效机制,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附件:重庆市江北区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