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重庆凯尔慈怀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地 址:江北区鲤鱼池二村27号
2024年6月12日,我局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新入职员工培训不及时,员工对自身岗位职责任务和风险隐患不清楚,不能熟练操作装备器材,有效应对意外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要求,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佐证。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九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12日决定对你单位处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