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华澍弘益商事调解中心: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江北华澍弘益商事调解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江北华澍弘益商事调解中心成立登记。业务范围为:重庆市辖区范围内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为适宜调解的及一方当事人企业登记地或个人住址在重庆市市域范围内的涉及投资、贸易、金融领域的商事纠纷。
你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办理印章式样、银行账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请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按时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