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快递协会:
你(单位)关于变更住所的有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江北区快递协会住所由重庆市江北区竹兴路19号附3号变更为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5号负3号110号。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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