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金融财税培训学校:
你单位关于注销的申请材料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江北金融财税培训学校注销登记。注销后,不得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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