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同呈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关于变更住所的有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江北区同呈职业培训学校住所由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一支路6号39-1、39-2、39-3变更为重庆市江北区红锦大道1号10-1。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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