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暖洋洋社会工作服务和养老促进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申请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江北区暖洋洋社会工作服务和养老促进中心变更事项:
1.名称由“重庆市江北区暖洋洋社会工作服务和养老促进中心”变更为“重庆市江北区暖心汇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主管部门由“江北区民政局”变更为“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社会工作部”。
3.业务范围“社会工作服务、促进地区单位和组织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变更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志愿服务活动;老年及特殊群体关怀服务;承接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单位委托或购买的服务的项目”。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