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医药行业协会:
你单位报来变更申请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江北区医药行业协会住所由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8号3幢3楼变更为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东环路6号5幢3-3,准予重庆市江北区医药行业协会章程变更。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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