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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江北区养老服务协会: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市江北区养老服务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重庆市江北区养老服务协会成立登记。该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你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办理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后,及时报我局备案。
请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按时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