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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街镇级 | ||||||
| 1 | 综 合 业 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5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 40个工作日。 | 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2 | 监督 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相关政策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3 | 最低 生活 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1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8号) ●渝民发〔2023〕3号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江北府发〔2023〕27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 40个工作日。 | 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5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公示7天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7 | 特困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民发〔2021〕43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 | √ | √ | ||
| 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 《国务 民发〔2021〕43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 | √ | √ | |||
| 9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民发〔2021〕43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或审核结束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 | √ | ||||
| 10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民发〔2021〕43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或审批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 | √ | √ | |||
| 7 | 特困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民发〔2021〕43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 | √ | √ | ||
| 12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26号 )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13 | 审核 审批 信息 | ●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救助金额 ●救助事由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26号 )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