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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区部分老年人津贴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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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其余待遇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新标准自201971日起执行。

三、发放要求

老年人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发放程序与原发放程序一致。各街镇要切实做好老年人津贴发放工作,坚决杜绝冒领、骗领等情况发生,并做好政策宣传,切实把党和政府关爱送到老年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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