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 > 行业管理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933P/2021-0012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6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6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11-2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金融办(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以及《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修订版)相关要求,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指养老服务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妥善处置”原则,将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行为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重点内容,深刻汲取有关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案件教训,切实履行部门监督指导管理职责和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等预收费事件发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迅速动员部署。市、区县民政部门联合金融工作管理等部门采取视频会议方式层层召开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安排部署,分析研判当前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宣传动员,通过培训会议、现场督查、工作提醒、发放告知书等方式,确保辖区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休养对象及家属知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安排和要求。(完成时间:2021825日之前)

  (二)全面摸底排查。各区县民政、金融工作管理等部门以及有关直属单位要按照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事项、不漏一个线索的原则,对照《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三条等有关内容,采取查看养老服务合同或协议、问询休养老年人及家属、调阅银行对账单等多种形式,对辖区所有已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排查,以机构自查和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养老服务机构现已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金额是否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不超过老年人月服务费用6倍,并建立专用账户存储等情况,梳理形成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隐患问题清单,逐一分析判定风险隐患级别。(完成时间:2021825日至9月底)

  (三)开展集中整治。各区县发现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等问题线索后,区县民政部门要会同金融工作管理等相关部门,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在规定期限内清退违规收取的资金。对拒不清退的,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督导频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依规纳入养老服务机构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存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区县民政部门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配合做好调查认定处置工作。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民政部门配合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完成时间:202110月至11月底)

  (四)固化经验成果。按照《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推进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保证金或押金专户存储管理。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2021年在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4个区开展,2022年在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推广,力争到2023年实现全覆盖。各区县民政、金融工作管理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保证金或押金专户管理指导,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有保证金或押金监管系统的金融机构对接,将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纳入银行专户存储管理。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每半年向入住的老年人公布保证金或押金等费用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并在服务关系终止后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县民政、金融工作管理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将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工作管理等部门对接协调,联合组建督查整治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适时会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检查督导。各区县民政、金融工作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等费用的规范管理,采取实地巡查、专户数据调查等方式掌握专项整治动态,重点督查问题集中、隐患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确因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实际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退资金的,区县民政、金融工作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在计划时间内组织清退资金。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等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区县养老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适时调度通报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将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养老服务综合考核评估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民政、金融工作管理等部门将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分别向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等部门报告。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