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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7933P/2021-00121
  • [ 发文字号 ]
  • 江民罚〔2021〕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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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5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6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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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江北区兴桂养老院

    法定代表人:刘兴*

          址:江北区山水丽都105-1-1/4

2021511日,江北区民政局在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巡查时,发现你单位未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且未依照相关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1525日决定对你单位处500元罚款。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民政局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20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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