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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933P/2022-00089
  • [ 发文字号 ]
  • 江民罚〔2022〕第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8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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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重庆合展五季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兵

          址:江北区逸兴路191

2022111日,重庆市民政局通报你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江北区民政局迅速展开调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1.紧急呼叫器反馈不及时,护理人员操作不熟练;2.老人差异化、个性化服务不到位;3.厨房燃气管道锈蚀严重以上行为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第四章第二十六规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佐证。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212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第九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112日决定对你单位处1000元罚款。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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