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重庆康韵优护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宏
地 址:江北区鱼嘴镇和顺路232号
2022年1月11日,重庆市民政局通报你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江北区民政局迅速展开调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1.无老人跌倒意外事故应急预案;2.护理人员处置突发事件不熟练;3.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视频资料。以上行为违反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7.1.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佐证。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七款、第九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月12日决定对你单位处1000元罚款。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