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3.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二、申请条件
1.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 应当符合和遵照《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6号)规划建设、机构设立、扶持发展、服务运营和监督管理等规定。
3. 养老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4. 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符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 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等标准。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材料目录
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交原件1份;
2. 备案承诺书,交原件1份;
3. 产权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 法人登记,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5. 消防验收或备案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6. 环境评估资料,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四、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方式和地点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窗口办理: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金港新区1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号综合受理窗口,窗口电话:023—67565022。
网上办理:https://zwykb.cq.gov.cn/qxzz/jbq/
快递申请:同窗口办理。
七、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
3. 审核办结。
八、咨询和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023—67952196。
监督投诉电话:023—67853900。
九、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附件:1. 养老机构设立备案流程图
2.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3.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4.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5. 备案承诺书
6. 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7. 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