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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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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江北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区民发〔202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江北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在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做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5日            

江北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19〕114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明确民政领域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渝民〔2021〕4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助餐是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项目之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在优先保障特殊老年人助餐需求的基础上,依托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点)、养老助餐服务点的助餐服务功能,采取定点膳食、配送到户等方式,实现助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等便捷服务。

二、助餐对象

(一)助餐普惠服务对象

居住在江北辖区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费在相应助餐点享受助餐服务。

(二)助餐补贴服务对象

具有江北区户籍且居住在辖区内的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对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助餐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助餐形式

依托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点)、养老助餐服务点等提供助餐服务,进行膳食加工制作,送餐至相应助餐点,集中就餐,就近送餐上门等服务。

四、助餐补贴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助餐补贴标准

用餐补贴: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区级给予每人每天10元用餐补贴,实际用餐金额不超过10元的按实际金额给予补贴,超出的部分由老年人自付;送餐补贴:分散供养的失能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在用餐补贴的基础上,区级给予每人每天3元送餐补贴,超出的部分由老年人自付。

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补贴当日使用有效,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

(二)经费来源

助餐服务补贴经费优先由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资金补齐。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审核程序

助餐补贴服务对象(或委托代理人)向所在街镇申请,街镇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区民政局审核。

(二)服务流程

1. 登记。需要就餐的老年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身份证明到助餐点进行登记。

2. 订餐。需要就餐的老年人提前一天预约就餐名额。助餐点应安排专人负责订餐登记、收集订单、分发饭菜等事宜。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通过电话、微信、工作人员上门协助等方式下单。

3. 供餐。助餐点按照订单对助餐服务对象身份确认后再进行供餐或送餐,不得造假,涉及造假的将取消用餐送餐补贴资格。

4. 结算。街镇按季度据实与助餐点进行资金结算;区民政局或区财政局按照“预拨+结算”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街镇,实际金额以享受服务人数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拓展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点)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街镇要因地制宜,以老年人需求为出发点,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实践,创造先进做法,为全区养老助餐服务发展提供经验。

(三)注重宣传推广。各街镇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以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让辖区内老年人了解助餐服务的流程和途径,扩大社会知晓面,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为全面提高助餐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四)确保食品安全。各街镇要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助餐点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巡查和监管;建立餐食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查、出现事故可追责。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街镇要定期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防止出现挤用、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对助餐服务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六)及时报送资料。各街镇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附件1、附件2)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福利慈善科1404室。联系人:廖婷婷,联系电话:023-67522518,邮箱:747980199@qq.com。

附件:1. 江北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申请审定表

          2. 江北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汇总表

附件1

江北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申请审定表

老年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申请补贴金额

助餐补贴:□10元/天 送餐补贴:□3元/天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街镇

审核意见

街镇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

审定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助餐服务补贴。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本申请审定表一式两份报区民政局审定。待审定后,街镇、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江北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承办机构

身份类别

助餐

补贴

送餐

补贴

补贴

总金额

联系电话

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金额

次数

金额

次数



备注:住址填写身份证上的详细住址;身份类别选择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或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用“√”表示;受助次数用“数字”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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