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关于执行《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办法》的补充通知
江区民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补贴对象
第一类:具有江北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第二类:具有江北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江北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200元/人·月。
三、执行时间
江北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街镇做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补发和政策解释工作。对于在2015年7月1日生存但在本文发布前死亡的,明确具体人员相关信息,人名、应享受月数、应享受金额和停发原因等(对因病卧床不起的,应当予以载明),说明具体情况。
四、发放方式
江北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行银行代发,由各街镇收集补贴对象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卡号,由金融机构按月统一代发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身体不便的,可联系银行入户办理银行卡或授权亲属提供社保卡或银行卡代为领取,代领人签订代领协议归档到个人申报材料中;补贴对象属于集中供养的,由送养的街镇统一申请办理,资金也由街镇统一管理作为购买服务补贴经费。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对象或委托代理人向所在街镇提出申请,各街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整理成“一人一档”进行报送;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或委托代理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材料补充齐备后应予以再次受理。须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3)。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4)。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街镇统一申请办理。
(二)审核公示。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在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后,仍需将评议结果填具《江北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公示表》(见附件4)后,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街镇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
(三)审批。区民政局根据街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审批,当月审批次月开始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并将审批情况反馈给相关街镇进行报送。
(四)规范管理。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档案执行“一人一档”,实施动态管理,各街镇应及时做好新增和停发,对象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或死亡的,及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六、因病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认定和公示
(一)认定因病卧床不起
对“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在申请对象提供了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诊断证明的基础上,各街镇还要邀请“重庆市红十字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相关医学专家组成的“老年人能力评定专家组”(见附件2),依据民政部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对“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进行再次评定,评定结果记录在《老年人能力评定结果表》(附件3)上,作为申请对象是否因病瘫痪卧床不起的依据。
(二)认定卧床6个月以上
申请对象经“老年人能力评定专家组”鉴定符合条件的,各街镇还需对是否卧床6个月以上进行入户调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填具《江北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公示表》(见附件4),在申请对象所属楼栋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以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七、其他工作要求
首次审核资料和审核环节,请各街镇于4月30日前完成,并报送区民政局进行审批。今后,每月5日前报送审核资料和月报表到区民政局。
各街镇要切实做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杜绝冒领、骗领等情况发生。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疏导工作。
附件:1.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2.江北区老年人能力评定专家组名单
3.重庆市江北区老年人能力评定结果表
4.江北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公示表
附件2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老年人能力评定专家名单
序号 |
类别 |
科室 |
姓名 |
职称 |
医院名称 |
1 |
肢体类 |
骨科 |
贺仕雄 |
主任医师 |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
2 |
智力累 |
神经内科 |
陈敏 |
副主任医师 |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
3 |
视力类 |
眼科 |
唐斌 |
副主任医师 |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
4 |
精神类 |
神经外科 |
郑超 |
副主任医师 |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
5 |
护理类 |
护理部 |
蒋梅 |
副主任护师 |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
附件3
重庆市江北区老年人能力评定结果表
老年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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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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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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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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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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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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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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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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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 |||||||
重病失能老年人 |
瘫痪卧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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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卧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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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结果 |
经老年能力评定专家组、社区(村)和街镇入户调查, (同意或不同意)该申请人享受重病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老年能力评定专家组成员:
年 月 日 |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街镇、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4
江北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公示表
公示单位: 街镇 社区(村)居委会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渝民发〔2015〕71号),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根据本人申请、街(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老年人能力评估、区民政局审批,现共有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 人。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户籍所在地 |
身份类别 |
高龄失能类别 |
批准时间 | ||||
高龄 |
重病失能 |
重残失能 | |||||||||
瘫痪卧床原因 |
瘫痪卧床时间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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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身份类别: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2.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3.高龄失能类别:选填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