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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办好群众“身后事”
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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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渝民发〔2009〕134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免除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的通知》(渝民〔2016〕161号)要求,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我区减免城乡困难群众和人体器官捐献者丧葬费83人,9.3944万元;其中减免城乡困难群众丧葬补贴79人,8.9644万元(城乡低保对象57人6.2471万元,特困对象16人2.1143万元,重点优抚对象6人0.6030万元);减免人体器官捐献丧葬补贴4人,0.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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